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9层3区房产出租项目编号N0129FCZZ242235挂牌起始日期2024-12-09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2-13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办公用房所在层数9层租赁面积约(㎡)309.22租赁期限3年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递增方式无装修期限无承租押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12%收取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商业圈其他情况1、出租标的的用途为办公
2、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任何证照,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与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权属情况
如成交后,承租方不可利用该房产地址作为证照注册地,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683500.00元/年评估基准日2024-11-12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租金底价683500.00元/年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方承诺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41010中基【2024】总字08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
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费用由出租方承担3、出租方可提供税率为9%的交易价款发票
4、出租成交后,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证的出租方同意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12%收取),承租押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13311573811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12-0909:00:00至2024-12-13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3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4-12-0909:00:00-2024-12-16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交易须知.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杨先生/0451-87200196、孙女士/0451-87200169监督电话0451-87200259咨询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技术支持4008289082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1、出租标的的用途为办公
2、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任何证照,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与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权属情况
如成交后,承租方不可利用该房产地址作为证照注册地,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无关,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其他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以公告内容为准)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4、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
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以公告内容为准)出租方来函,继续延期5个工作日,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