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22:49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贵港市]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贵港市]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结束>

房源编号:8792459

803.0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0
起始日期
2025-04-0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03.052万元
  • 单价:0.0973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贵港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9-10
  • 结束日期:2025-04-07
  • 地址:[贵港市]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 评估价:803.0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户型:两个房
    小区:地段天河花园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180服务费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180000.0
    转让方: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宏军
    注册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独山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涉及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二次挂牌)项目编号BBWCQJY24-493(2)挂牌起始日期2024/09/10挂牌截止日期2024/09/2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独山(原贵港市独山水泥厂内)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宏军成立时间2018-08-17注册资本(万元)1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800MA5NC45G6G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职工人数7人其中:在岗7人,离退0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贵港市恒益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02贵港市港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40内部决议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名称广西合生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12/303244.46-922.14-925.3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6765.645844.17921.4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11/3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7033.016066.00967.01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广西国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桂国之信资评字[2024]第043号评估基准日2023/11/30核准(备案)号GSZCBA-2024042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8299.216068.502230.71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892.28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贵港市港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贵港市布山路与仙衣路交汇处西北角、市苗圃地段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800MA5KAQD885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4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转让方决策文件贵港市港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15次)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0次)转让方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放弃

□不放弃(提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不明确(提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不涉及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将一条混凝土生产设备、2台铲车、12台搅拌车、2台地泵、料仓、实验室、油库、地磅及场地、资质(混凝土和机制砂)等出租给深圳简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显示租赁为40万/年(不含税),租赁期限为13个月,从2024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止(其中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3日为免租期)

3.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2018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贵港市港盛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盛公司)与贵港市恒益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公司)投资合作成立,其中,港盛公司出资400万元,占股40%;恒益新农业公司出资600万元,占股60%,资本金已全部实缴到位

标的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等业务,4.企业经营场所情况介绍:标的企业主要办公经营场所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独山(原贵港市独山水泥厂内),场地及部分办公楼(附属设施房)系租赁物业,其余为企业自建

(1)港盛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将位于贵港市人民路1001号原贵港市独山水泥厂生产区地块中的35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标的企业,租赁合同显示土地全部租金总额为400万元,租赁期限为11年,从2018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止

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广西贵港丰用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位于贵港市人民路1001号原贵港市独山水泥厂厂区化验楼(除众胜沙场租用的两个房子以外)和饭堂以及饭堂隔壁一个房子(办公场所)出租给标的企业,租赁合同显示办公楼和食堂年租金为48000元,租赁期限为5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租金已付清5.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根据评估报告披露,(1)被评估单位表内机器设备共计135项,现场勘察时获知被评估单位名下的设备资产账面未记录完整,表内设备和表外设备难以区分,本次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双方确认的固定资产盘点表为准进行测算

机器设备清单上的机器设备共计357项(包含表内部分),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主要为混凝土搅拌配套工程、配电设备工程、砂石分离机(重川)等设备,购置于2019年至2021年

(2)被评估单位表内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但未记录建筑面积等数据,现场勘察时获知被评估单位名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未记录完整,且难以区分表内,本次以贵港市蓝星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建筑平面图》为依据测算

《建筑平面图》上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7项(含表内部分),总建筑面积为8251.80平方米

6.标的企业的清产核资报告反映:(1)标的企业的应付股利为832万元,其中应付给股东港盛公司的股利为482.8万元,此次转让股权的价格不包含应付股利,该应付股利由港盛公司继续享有,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应付责任

(2)2023年11月记账99#凭证,标的企业计提应付转让方利润分红250万元,同时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27372.05元增加其他应收款-贵港市恒益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872627.95元无相关的补充协议和股东会决议

(3)根据2022年6月10日《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情况的会议纪要》所述,未分红股东利润利息按1分息计算,计息时间从已分红股东之日起到恒益公司得到分红时间止,具体由财务部核定

7.根据标的企业的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截至2023年1月15日,标的企业处于全面停产停工的状态

8.年度审计报告结论:提交审计的标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机构提出否定意见,未能公允反映标的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原因是标的企业2023年11月已经处于全面停产停工状态,镖旗企业2023年1月-11月采取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且未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因此,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不适当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803.052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不涉及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贵港市天河花园小区)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9:00-17:002.展示地点:存放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原独山水泥厂内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李先生15977593068(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09/10至2024/09/24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20000元/次自由竞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180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授权委托书.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向经理0775-4553341915977529968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不涉及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贵港市天河花园小区)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贵港市]广西贵港市兴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牌)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