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194挂牌起始日期2024/08/12挂牌截止日期2024/9/0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广西玉林市仁东镇南路5号仁东镇政府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涛成立时间2021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万元)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900MA5Q927A0P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8人,其中:在岗18人,离退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一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东二东投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内部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3.37-420.39-420.3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4885.8496144.31-1258.47审计机构名称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6289.54218.09218.0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10460.66112449.85-1989.19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3/12/31-23.37-420.39-420.3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94885.8496144.31-1258.47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中联桂资评报字(2024)第0094号评估基准日2023/12/31核准(备案)号HGBA20240601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85,453.6196,144.31-10,690.70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276.28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商业楼B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000MA5NJPNJ0Y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4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桂资本运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批复》(宏桂复[2024]14号)转让方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是,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明确(提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不涉及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不涉及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全部实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名下目前的开发项目为东宏·太阳城,项目位于玉林市二环北路新一中对面(运美客运站旁),该项目目前为东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联袂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4,068.91平方米(约291.1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81.79万平方米
主要资产:在建东宏·太阳城一期工程及二期项目,一期工程共建设31栋房屋建筑物,其中商住楼共29栋,目前正在开发当中,处于预售阶段,销售情况良好,项目部分已交房,二期项目尚未有开发方案;机器设备资产11项,共计39台套,主要有饮水机、咖啡机、空调等办公家具类设备;车辆为一辆宝骏版小型客车,维护保养正常,目前正常使用;电子设备19项,共计34台套,主要为电脑、空调等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编号为玉土出(202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宏·太阳城二期用地(202069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总计231,750,000.00元;截至目前东宏·太阳城二期用地土地出让金仅已支付115,875,000.00元,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玉土出(2020)101号)约定的期限全额支付,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该宗土地存在被收回的风险
4.《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7.受让方需无条件同意按附件3《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合同》披露文本签订,并依法遵守履行相关权责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5278万元其中投资成本400万元,待收回收益4878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的银行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受让方自《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事项:(1)受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责任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文件;(2)受让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以上两项事项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标的企业现有在职员工18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1)鉴于标的企业控股方已于2021年5月19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对该协议与标的企业控股方共同承担还款职责,并于股权转让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鉴标的企业已于2021年2月4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受让方须对该《借款协议》与标的企业控股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共同还款责任包括受让方需与标的企业共同承担《借款协议》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承担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等所有权利和义务
(3)标的企业已于2021年2月25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2021年4月6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补充协议》,2023年9月7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补充协议二》
受让方承诺督促标的企业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的义务,如标的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国资交易中心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2.展示地点:广西玉林市仁东镇南路5号仁东镇政府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黄先生18078168566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08/12至2024/09/06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3)现场踏勘确认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4)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
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在成交价款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10万元/次自由竞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180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2.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原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docx3.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合同(范本).doc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阮经理13878656486(转让方)杨经理15678811018(交易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8600458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标的企业现有在职员工18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1)鉴于标的企业控股方已于2021年5月19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西东宏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对该协议与标的企业控股方共同承担还款职责,并于股权转让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鉴标的企业已于2021年2月4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受让方须对该《借款协议》与标的企业控股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共同还款责任包括受让方需与标的企业共同承担《借款协议》约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承担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等所有权利和义务
(3)标的企业已于2021年2月25日与广西宏桂汇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2021年4月6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补充协议》,2023年9月7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委托补充协议二》
受让方承诺督促标的企业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委托协议》的义务,如标的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国资交易中心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