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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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8792497

6323.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12
起始日期
2024-09-0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323.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贺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8-12
  • 结束日期:2024-09-06
  • 地址:[贺州市]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 评估价:6323.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区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次
    注册资本:20160000.0
    转让方: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惠惠
    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涉及
    优先受让权:涉及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座位数:座6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1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800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8月12日09:00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9月6日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终止挂牌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贺州市平桂区希望横一路8号广西黄金珠宝产业园办公楼四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惠惠成立时间2016-11-30注册资本(万元)5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5KF0NE7W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人,其中:在岗5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合计100%内部决议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584.06802.56735.5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307.85778.205529.66审计机构名称广西信桂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4月30日1184.502378.431811.3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6326.8144.066282.75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4月30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326.8144.066282.75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广西广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号广证评报字【2024】第060018号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核准(备案)号2024003评估核准(备案)单位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6,329.0144.066,284.95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6,284.95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2号1栋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699850059F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转让方决策文件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编号:请示-454)转让方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不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不涉及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不涉及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本次评估范围内应收利息科目中委估对象为应收未收利息及逾期贷款罚息,已预计收入但尚未回款

目前欠款单位运营状况均良好,但部分欠款单位拖欠利息逾期天数较大,无法确定可收回程度

评估当中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25号等有关政策,并考虑企业已经在贷款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应收利息不再计提坏账损失准备

2.本次评估贷款科目中,委估对象均为正在履行的合同贷款项目,目前欠款单位运营状况均良好,但部分欠款单位账龄较大

本次评估企业已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3.标的企业介绍:目前正隆小贷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小额贷款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报告之事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九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事项及申报程序——(一)审批事项——5.股权变更,变更持有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二)申报程序——各审批事项须逐级上报,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均应书面批复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以及第二十一条“公司获得相关审批事项的批复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

等相关规定,转让方本次通过公开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正隆小贷公司全部股权,目前具体的受让方尚未确定

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需要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履行相应的材料准备、报告及备案等义务

同时,如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的正隆小贷公司股权后,导致正隆小贷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事先告知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公司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事项变更登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该职位暂时空缺的,也须按程序备案其他相关未尽事宜,应当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执行和办理

请各竞买人知悉上述相关规定,并在报名前咨询小额贷款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受让正隆小贷公司股权相关事宜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竞买人查阅资料或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标的公司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或到转让方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6.竞买人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所需的费用、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并自行测算资金成本(不限于税、费等)后再参与报名竞价

7.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以及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需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审批通过后,方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转让方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仅对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作形式审查,报名审核通过、有效参与竞价、取得受让资格、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交易合同》,不代表可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不对是否能必然办理股权变更等事宜提供承诺或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受让方在签订项目《成交确认书》的90个自然日后,受让方仍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若已支付成交价款的,扣除违约金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另行处置标的

最终因受让方原因(包含监管部门不允许变更等)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和后果,由此造成转让方被处罚(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平桂城投公司将保留追诉或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竞买人报名时,需进行如下书面承诺(见附件2):(1)本方已知悉受让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等小额贷款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条件;经自行核实并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我方在签署项目《成交确认书》的90个自然日后,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或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审核致使《交易合同》不生效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取消本次交易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本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等),优先用于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扣除本方所需交纳交易服务费后的数额)、补偿交易所及各方交易对象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无息退回本方,若受让方向各方支付上述违约金或服务费等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向本方追偿

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同意放弃对转让方、交易所及各方交易对象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2)本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文件不代表本方符合小额贷款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方确定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不代表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本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贺州市正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持股股东

9.《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交易条件转让底价陆仟叁佰贰拾叁万零贰佰元整(6323.02万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以到账为准)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受让方足额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双方按现状交割,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视为交割完成

《交割单》签订完毕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手续和材料

按规定程序完成相应审批、核准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股权变更到受让方名下

自转让标的股权交割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方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目前标的企业人员劳动关系仍隶属于正隆小贷公司,标的转让后继续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其后续安置工作由标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贺州市)5.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账为准)、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因产权过户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7.逾期签约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逾期5个工作日未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8.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0.1%支付滞纳金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受让方的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其它损害的,转让方有权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

受让方若逾期30个日历日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交易指南竞价须知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2.展示地点: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2号1栋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莫女士/13918431118(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勘验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09:00至2024年9月6日17:00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④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

⑤承诺函(见附件2)(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18,969,1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896.91万元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竞买人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与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应同时支付给交易所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5万元/次自由竞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次服务费竞买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896.91万元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竞买人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竞买人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与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应同时支付给交易所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范本).doc2.承诺函.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邱经理0771-5808802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南宁市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符合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目前标的企业人员劳动关系仍隶属于正隆小贷公司,标的转让后继续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其后续安置工作由标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债权债务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贺州市)5.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账为准)、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因产权过户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7.逾期签约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逾期5个工作日未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8.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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