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二期9#泊位招租(3年)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982-3挂牌价详见标的清单登载网站www.bbwcq.com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标的所在地区柳州市标的所属行业----信息披露(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17时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自由报价时间:报名截止后,组织网络竞价会,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一、出租方承诺我方柳州百里柳江旅游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招租标的简介㈠标的清单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面积(㎡)挂牌价(元/月)竞价阶梯(元/次)交易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及泊位使用费递增方式1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二期9#泊位420200003005000003000003年,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㈡标的简况本次招租标的为位于柳州市东堤旅游码头二期9#泊位,码头总长度206米,泊位总长度204米,宽10米,回旋水域护岸长54米,建设有300客座的游船泊位4个(注:目前出租方正在做靠泊等级提升工作,若完成此项工作,靠泊能力将由原有的300客位提升至399客位)
项目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6月6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已具备运营条件,当前闲置
除上述租赁费外,标的的其他固定成本为(具体请意向人在竞租前咨询出租方后,再参与竞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项目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说明1围油栏使用费船·次1000500净吨以下船舶1200500-1000净吨船舶14001000净吨以上船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项目编号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说明固定收费实际服务收费项目1港口作业包干费客运和旅游客运码头服务、港站使用服务、行李代理、行李装卸、进出码头迎送旅客
20000元/船/泊位13元/客票夜游业务身高1.2米以上儿童及成人3元/客票身高1.2米及以下儿童300元/趟+1.5元/客票白天游业务200及以下客位船泊500元/趟+1.5元/客票200客位以上船泊2船舶供应服务费为船舶提供供水、供岸电等供应服务船舶实际使用水、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政策执行,加收船舶用水、电费用总额的10%损耗
3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船舶垃圾接收处理服务有餐饮服务的客船300元/月;无餐饮服务的客船100元/月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50元/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600元/车如几条船拼车运送,费用则由几条船均摊备注:以上费用均向旅游船舶方收取
备注: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
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泊位使用费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会议纪要批准单位名称柳州百里柳江旅游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文旅集团批准文件《百里柳江领导班子会纪要》(2024年8月12日)《广西柳州市文旅集团2024年第29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柳文旅会纪〔2024〕29号)三、交易规定交易条件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及经营方式:(1)依托百里柳江游客中心,集码头旅游业态,引进能够丰富游客夜游柳江乘船体验,提供更多网红打卡点、购物、餐饮、少数民族特色体验、演艺、儿童娱乐等特色的游船企业;(2)承租方需遵守水上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以及百里柳江景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游船售票、宣发由出租方统一运营管理,承租方需要对接出租方票务系统,线上售票(如美团、抖音、携程等票务系统直连的线上平台)及前台销售经营收入统一进入出租方账户,再由出租方向承租方进行月结对账转账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其他条件:(1)1个意向承租方允许竞租多个泊位
3个泊位按照7#、8#、9#顺序依次竞租,第一个泊位竞租成功或失败均可竞租下一个泊位,以此类推
(2)单个泊位同一时间仅限停泊1艘船只
若同一泊位多艘船只轮流发班,则泊位使用费根据使用船只按次分别收取
(3)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泊位费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尽快安排游船进驻,若3个月内未正常营运和停靠则视为自动放弃泊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泊位使用权,并重新挂网招租,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泊位使用费不退回
如遇新船建造、证照办理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泊位使用权,停止运营期间泊位使用费照常收取
(4)合同存续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泊位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5)合同存续期间,若承租方游船若需船检、船修须提前1周(7个自然日)书面提交情况说明
4.违约责任承租方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1)成交后,承租方5个工作日内,不正式签署合作合同,或合同签署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2)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没有支付第一个月的泊位使用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或不开展营运的
(4)不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违反码头相关管理规定,经出租方书面发函警告3次后仍未整改的
(5)合同存续期间,承租方将承租的泊位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6)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至少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为准)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3.具有船只购买记录,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新船设计图等;4.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新船舶造型、功能业态(承租9#泊位的船只,须具备餐饮和演艺业态的经营资质或资格)、未来经营思路等相关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竞价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柳州成交价款采取先付泊位使用费后使用的方式,泊位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按月支付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泊位使用费(1个月泊位使用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
后续泊位使用费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5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泊位使用费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户名:柳州百里柳江旅游有限公司账号:70400500000000008589开户行:柳州银行鱼峰支行标的交割1.交割时限:首期泊位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泊位使用费、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会自由报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竞价阶梯:300元/次竞租登记竞租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③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④提供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查询结果;⑤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即企业年度报告书);⑥提供船只购买记录,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详见附件3)和新船设计图等证明文件;⑦提供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1)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企业下载信用报告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下载个人信用报告);2)中国裁判文书网筛选“行贿罪”查询结果;⑧提交新船舶造型、功能业态(承租9#泊位的船只,须具备餐饮和演艺业态的经营资质或资格)、未来经营思路等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收集并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出租方将审核结果移交交易所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应于收到交易所通知(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交易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承租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请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联系出租方进行调研
3.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邓经理0771-5585027(南宁)陈经理0772-2830165(柳州)报名咨询覃经理0771-5738059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08:00-12:0015:00-18:002.展示地点: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21号东堤旅游码头沿岸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温经理18707721826(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出租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监督电话0771-5808839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五、相关附件下载附件材料1意向承租人授权委托书.doc2标的照片.zip3承诺书.doc特别声明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且至少持续经营3年及以上;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及企业年检合格证明为准)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须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3.具有船只购买记录,或提交新船购买承诺书、新船设计图等;4.承租方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新船舶造型、功能业态(承租9#泊位的船只,须具备餐饮和演艺业态的经营资质或资格)、未来经营思路等相关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及经营方式:(1)依托百里柳江游客中心,集码头旅游业态,引进能够丰富游客夜游柳江乘船体验,提供更多网红打卡点、购物、餐饮、少数民族特色体验、演艺、儿童娱乐等特色的游船企业;(2)承租方需遵守水上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以及百里柳江景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游船售票、宣发由出租方统一运营管理,承租方需要对接出租方票务系统,线上售票(如美团、抖音、携程等票务系统直连的线上平台)及前台销售经营收入统一进入出租方账户,再由出租方向承租方进行月结对账转账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其他条件:(1)1个意向承租方允许竞租多个泊位
3个泊位按照7#、8#、9#顺序依次竞租,第一个泊位竞租成功或失败均可竞租下一个泊位,以此类推
(2)单个泊位同一时间仅限停泊1艘船只
若同一泊位多艘船只轮流发班,则泊位使用费根据使用船只按次分别收取
(3)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按时缴纳泊位费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尽快安排游船进驻,若3个月内未正常营运和停靠则视为自动放弃泊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泊位使用权,并重新挂网招租,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泊位使用费不退回
如遇新船建造、证照办理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出租方申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泊位使用权,停止运营期间泊位使用费照常收取
(4)合同存续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泊位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5)合同存续期间,若承租方游船若需船检、船修须提前1周(7个自然日)书面提交情况说明
4.违约责任承租方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1)成交后,承租方5个工作日内,不正式签署合作合同,或合同签署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2)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没有支付第一个月的泊位使用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或不开展营运的
(4)不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违反码头相关管理规定,经出租方书面发函警告3次后仍未整改的
(5)合同存续期间,承租方将承租的泊位私自转让、转借和转租
(6)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