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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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泽玉供水有限公司35%股权 <结束>

房源编号:8793971

788.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5
起始日期
2024-12-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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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88.9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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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788.9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玉溪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1-25
  • 结束日期:2024-12-20
  •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
  • 评估价:788.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3室
    法定代表人:冯秀祥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华宁县泽玉供水有限公司35%股权标的编号N0123GQ240059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11-25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华宁县泽玉供水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5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秀祥成立时间2021/11/19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500.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424MA7CAARY25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云南建投供水投资有限公司802华宁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2626.67212410821.0921241805.58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7/3100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2775.72584110970.1458411805.58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000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3216.816511411.23651805.58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88.94评估基准日2024-06-30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3439.1411411.242027.91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云南建投供水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000MA6QGGU467注册地(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穿金路140号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8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5%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云南建投供水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云供水投董决〔2024〕10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一)标的企业涉及其他披露事项:华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涉及国开行银行借款,借款以标的企业的应收账款基础协议项下水费收费权收入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和权益进行质押等其他特别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二)若本项目公告期内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本项目终结

(三)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7,889,4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转让底价:人民币788.94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1.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

(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

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现场展示-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本项目作流标处理)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1-2509:00:00至2024-12-2017:00:00报名手续1.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陈女士0871-63601052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2.于本项目公告期内,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03室购买招标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划转价款或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服务费被确定为受让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

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附件下载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收费标准.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陈经理咨询电话0871-6360105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技术支持-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转让底价:人民币788.94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1.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

(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

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标的企业涉及其他披露事项:华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涉及国开行银行借款,借款以标的企业的应收账款基础协议项下水费收费权收入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和权益进行质押等其他特别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二)若本项目公告期内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本项目终结

(三)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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