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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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行政单位]石河子市桃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石河子市洁曼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结束>

房源编号:8795523

82.6645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29
起始日期
2025-04-0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2.6645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2.6645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0-29
  • 结束日期:2025-04-08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 评估价:82.6645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办公楼
    居室数:一房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注册资本:2008.0
    转让方:石河子市桃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良君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30000.0
    利润:2023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桃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石河子市洁曼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编号N0125GQ240094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10-29挂牌截止日期2024-11-25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至2025年10月28日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石河子市洁曼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新疆石河子市桃花镇133团西工业园区内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良君成立时间2008/11/07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0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9001679287668F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集成电路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光缆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充电桩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纤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个人商务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地板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机动车鉴定评估;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5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程良君902石河子市桃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503.3369.9169.9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5536.675054.28482.39审计机构名称新疆公信天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8/311833.2-65.77-65.77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年报5278.064861.43416.63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6/301209.32-68.51-68.5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5228.164814.28413.88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62.095000评估基准日2024-06-30评估机构新疆尚誉资产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三三团财政局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5435.224814.28620.95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石河子市桃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90016864913177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石河子市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内部决策形式执行董事决定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石河子市桃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三三团财政局重大事项披露一、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一运输设备账面原值302.81万元,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有5辆车未见实物(系2008年-2012年期间购置,账面原值134.17万元,净值为零),因未提供车辆相关资料,此次审计按账面值列示

2024年3月从在建工程账面转入固定资产一房屋类643.93万元,从在建工程账面显示业务内容均为企业2010年-2016年期间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的工程,因账面未按工程明细项目列示,无建筑面积及在建工程名称,被审单位也未提供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决算批复等相关资料,导致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账面数与盘点的办公楼、车间、彩钢棚等30多项房屋建筑物实物资产无法一一对应,此次审计仍按固定资产一房屋类账面值列示

二、标的企业无形资产为两宗出让工业用地,宗地编号分别为2022-第八师-27号、2010-133-03;位置分别坐落于第八师133团沙钟线以西、第八师133团1连,使用权面积分别为5397平方米、48783平方米,终止日期分别为2061年5月30日、2061年2月14日

三、本次标的企业截至目前尚欠转让方借款合计1650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相关约定配合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及利息费用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826645.69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0-2909:00:00至2024-11-25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25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魏小茗咨询电话0991-416918115222029897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

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一运输设备账面原值302.81万元,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有5辆车未见实物(系2008年-2012年期间购置,账面原值134.17万元,净值为零),因未提供车辆相关资料,此次审计按账面值列示

2024年3月从在建工程账面转入固定资产一房屋类643.93万元,从在建工程账面显示业务内容均为企业2010年-2016年期间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的工程,因账面未按工程明细项目列示,无建筑面积及在建工程名称,被审单位也未提供与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决算批复等相关资料,导致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账面数与盘点的办公楼、车间、彩钢棚等30多项房屋建筑物实物资产无法一一对应,此次审计仍按固定资产一房屋类账面值列示

二、标的企业无形资产为两宗出让工业用地,宗地编号分别为2022-第八师-27号、2010-133-03;位置分别坐落于第八师133团沙钟线以西、第八师133团1连,使用权面积分别为5397平方米、48783平方米,终止日期分别为2061年5月30日、2061年2月14日

三、本次标的企业截至目前尚欠转让方借款合计1650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相关约定配合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及利息费用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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