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3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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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小区M4#楼102、202、302室住宅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796569

130.511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291.3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4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3.05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30.5113万元
  • 单价:0.448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盘锦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4-19
  •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区田家镇田家街道纳帕溪谷
  • 评估价:233.05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91.3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水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房屋结构:钢混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2室
    小区:纳帕溪谷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
    配套情况:车位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细概况及相关情况资料,请查阅附件《评估报告》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评估价值2330560.00元';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至2025年04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小区M4#楼102、202、302室住宅,建筑面积为291.32平方米

所在层为1-3/3,钢混结构不动产产权证号:辽(2019)大洼区不动产权第0003188号特别提醒:标的物详细概况及相关情况资料,请查阅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330560元,起拍价:1305113.6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1584272042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的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

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人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不负责承担和协调因过户涉及一切费用,竞买人在竞得房产后,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持缴凭证向本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在预留,由竞买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其他有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关于土地属于划拨还是出让,详询登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竞买后需要补交相关费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有关税费等问题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04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账号:92100301001964668811134,行号:403232200784】,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五、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电话:0427-3831966/15842720427荣先生监督电话:0427-2907510/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府前大街(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至2025年04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竞买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及评估报告信息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权利负担

八、买受人付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在15个工作日内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核实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电话:0427-3831966/15842720427荣先生监督电话:0427-2907510/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府前大街(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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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区田家镇田家街道纳帕溪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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