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住宅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普通住宅<\/span><\/div>小区名称:<\/span>中兴花园小区3#1-502<\/span><\/div>朝向:<\/span>南北<\/span><\/div>户型:<\/span>多居室多厅多卫<\/span><\/div>建筑面积:<\/span>124.93平方米<\/span><\/div>总楼层:<\/span>6<\/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装修程度:<\/span>普通装修<\/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兴花园小区3#1-502,面积124.93平方米<\/p><\/span><\/div><\/div><\/div><\/div><\/div><\/div>';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兴花园小区3#1-502,面积124.93平方米竞买须知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定于2025年4月25日9时起至2025年4月25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转让标的:辽宁省兴隆台区中兴花园小区3#1-502的公告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5年4月25日9时起至2025年4月25日16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23.5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2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10日9时前将竞价成交价余款,竞价余款请在2025年5月10日前(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后,未实际在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本竞价须知由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负责解释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支行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