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曲靖市南宁南路(王家桥)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标的所有人曲靖开发区xx有限公司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03执恢1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3)第9148号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处置定价依据(云南)衡之道(2023)(房估)字第325号《司法评估报告》评估鉴定基准日2023年07月10日标的物现状土地使用权宗地号D-(25C)-1证载使用权面积132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1年1月17日标的物其他介绍建筑物及附属物(1、无产权证及登记沿革材料;2、面积为评估机构实测所得
)1、仓库用房,砖墙、石棉瓦顶,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89.6㎡,评估价为23206.00元;2、仓库用房,砖墙、石棉瓦顶,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91.28㎡,评估价为23642.00元;3、商铺,砖墙、彩钢瓦顶,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102.41㎡,评估价为26524.00元;4、办公室,钢结构、彩钢瓦,所在层1-2层,共2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192㎡,评估价为64704.00元;5、维修车间,钢结构、彩钢瓦,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332.8㎡,评估价为112154.00元;6、维修车间,砖墙、石棉瓦顶,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160㎡,评估价为53920.00元;7、维修车间,钢结构、彩钢瓦,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170㎡,评估价为57290.00元;8、维修车间,钢结构、彩钢瓦,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127.88㎡,评估价为33121.00元;9、商铺,砖墙、石棉瓦顶,所在层1层,共1层,约2018年建成,面积约29.15㎡,评估价为7550.00元;房屋建成年代2018年左右(参考)房屋朝向/位置东临紫云路、南临潇湘河
装修情况简装,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现有状况/经营情况1、已出租,初步核查现租户为四户;2、宗地内绝大部分为现曲靖市荣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租用,租赁期至2025年4月30日至,租金价格为12万元/年;3、临街面(紫云路)三处门面,其中门口右侧二处商铺经核实为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价格为4.5万元/年,门口左侧商铺一间暂未核实到相关租赁情况
周边配套标的物所在地道路通达度较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
标的物估值及税费负担标的评估总价其中,土地评估价:5350007元(大写:伍佰叁拾伍万零柒元);无产权证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价值402111.00元(大写:肆拾万零贰仟壹佰壹拾壹元);两项合计5752118.00元(大写:伍佰柒拾伍万贰仟壹佰壹拾捌元)
费用总价以实际交费为准税费情况1、税费标准以交易时房屋所在地税收现行政策为准;2、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因交易所产生的税、费;3、被执行人部份需买受人先行垫付后7日内至处置法院办理退款事宜,逾期处置法院可视为放弃
其它费用情况水、电、物业管理及其它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要约、告知事项:1、网络司法拍卖,除相关部门的税费外,法院不收取任何佣金及费用,为保护买受人权益,任何机构不得以带领看样、协助过户等事由向买受人收取费用,请买受人慎重,避免支出不必要的费用
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及时了解拍卖流程和相关操作!2、处置法院及辅助机构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已尽可能对标的物存在的瑕疵状况进行披露,但可能存在的其它隐性瑕疵,处置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该地块买受后买受人如需开发利用,据职能部门回复(非书面),该地块的详细规划:涉及地块道路用地307.07㎡、绿地351.27㎡、净用地783.26㎡
经实测该宗地现状使用面积为1443㎡(本内容仅为竞买人参考,不表明处置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职能部门的担保、保证)
4、处置法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依据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拍卖成交后如涉及地块变更(过户)登记、开发利用涉及政策调整、闲置用地处置等因素可能需退让、限期开发、放弃相应实际面积、地上附着物拆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变更(过户)登记后产权面积以登记部门认定为准
6、该标的物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任何产权登记,《标的物介绍》中有关建筑物、构筑物面积为评估机构实测所得,相应数据以评估时现状为准(仅做参考),不表明处置法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对数量、质量、功能的担保与保证
7、修理厂内的现做为烤漆房、停车棚使用部分由现承租人投入不在拍卖处置范围,买受人买受后需要继续使用的需另行补偿现承租人28000.00(贰万捌仟元),如不需要继续使用,由现承租人在搬离期间自行拆除
8、买受人若买受成交后,可与现承租人另行协商租用事宜
若未达成租用事宜,现承租人在6个月内搬离,由处置法院从成交款中扣除三个月租金做为合理期间损失,另三个月的租金损益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成交后处置法院、辅助机构均无法向买受人出具任何发票(包含《销售不动产发票》),仅可向买受人出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住来结算票据》
咨询联系电话1、标的物其他问题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先生);2、可否看房/样,可先行电话/短信预约后回复看房/样时间、方式,19531072021(蔡)
此标的物可看样';竞买公告提醒:网络司法拍卖,除相关部门的税费外,法院不收取任何佣金及费用,为保护买受人权益,法院未授权(委托)或者指定任何非拍卖公告内容中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与本拍卖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无关的缴款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介绍》等内容,及时了解拍卖流程、相关操作和注意事项!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至2025年04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4/05,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7条之规定,本院选取云南旺隆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本标的物的网络拍卖辅助中介机构,费用按规定收取(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曲靖市南宁南路(王家桥)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详见:《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3681356.00元(大写:叁佰陆拾捌万壹仟叁佰伍拾陆元)
保证金:500000.00元(伍拾万元),增价幅度:3000.00元(叁仟元)
二、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未看样(包含标的物无法看样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和未知瑕疵”
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具体详见:《标的物介绍》,请于竞买开始5天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标的物(拍品)已公示权属内容,不利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负担
上述标的物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因其它理由无法通知到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如未向本院申请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房地产或土地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拍卖标的物为特殊商品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本标的物对竞买人条件的事项告知已在《标的物介绍》栏中《告知事项》进行了告知!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025年04月16日17:00时前)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处置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处置的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处置标的物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办理产权过户和不动产登记需一定时限
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可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开始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逾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再协助办理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4月02日起至2025年04月1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云南旺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标的物,无法提供看房/样服务的除外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出让金、收益金、经营性欠税、土地增值税、耕占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法律规定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不能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地产类标的物可能存在现状部分有违法建筑,买受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房地产类标的物移交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原使用人拆除相应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部份等可能移动部件的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据处置依据进行裁定,买受人应接受上述风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起五日满视为已通知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05月04日16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曲靖银屯支行;账号:623281389000559222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标的物成交的,委托法院及辅助机构无法提供,出具发票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竞)卖须知等资料
本规则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如存歧义或争议,以法院的最终解释为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4-3227256(张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04月02日拍卖须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4/05,户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曲靖市南宁南路(王家桥)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详见《标的物介绍》)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未在《拍卖公告》发布前申请确认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公告另行发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未能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公告时间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曲靖市子午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介绍》栏中有注明的以注明内容或要约告知的为准)
司法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的,委托法院及辅拍机构无法提供、出具发票!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再次租赁、装修及因政策调整无法办法产权过户、登记等有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税费缴纳情况以《标的物介绍》栏中确定的为准)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法院监督电话:0874-3227256(张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