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住宅(别墅)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出让租赁情况无钥匙电子门配套情况市政配套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法院查封,本院有处置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镇七彩路888号春江明月东园63幢101室房地产(双拼别墅,建筑面积计565.8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计88.4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06479号)及附属设施、附属3个车位(编号:010、011、066)
2、费用负担情况:见拍卖公告
3、限购情况:无4、物业情况: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镇七彩路888号春江明月东园63幢101室房地产(双拼别墅,建筑面积计565.8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计88.4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206479号)及屋外附属设施、附属3个车位(编号:010、011、066)
瑕疵说明:1、小区刚交付不久,毛坯房,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屋内水、电、电梯等还未安装,其他以现状为准
2、附属3个车位(编号:010、011、066)作为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无产权登记,只有使用权
3、因税务询价,未发现其他瑕疵
如有违章,则由买受人自觉接受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一、税务定向询价:3279.78万元【不包括附属3个车位(编号:010、011、066)和屋内水、电、热泵、新风、空调系统、电梯等附属设施】,起拍价:2788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保证金278万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2)浙03执350号网拍号:温法网拍(2025)44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3:00-3:30时安排看样
集中看样联系电话:18906631314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准入条件限制:无限制
六、费用承担:1、办理不动产过户所需要的税、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执行担保人温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税、费在过户时,买受人与税务部门联系,凭税费缴款单据向本院申请支付税务部门),其他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10日内应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逾期不办理,则不能过户的风险及可能增加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33000120190012368)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112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拍卖标的(详见公告)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按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及不能过户的风险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7-88018328法院咨询电话:0577-88018112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