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4〕0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向阳林场锌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人名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向阳林场锌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勘查矿种:锌地理位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面积:11.1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拐点号经度纬度1131.303530346.33141532131.304128046.33141533131.304128046.33132854131.304450046.33132855131.304450046.33141536131.310320046.33141537131.310320046.33072008131.311350046.33072009131.311350046.331415310131.332019646.331417411131.332012746.313860012131.322520046.313950013131.321850046.314440014131.321730046.314340015131.324500046.312100016131.324350046.310550017131.331220046.310170018131.330900046.304650019131.324600046.304750020131.324850046.305450021131.323650046.310120022131.323560046.304420023131.323120046.304420024131.323120046.304010025131.322250046.304010026131.322250046.302915327131.314700046.302915328131.314700046.302970029131.314500046.302970030131.314500046.302915331131.313532446.302915332131.313488546.321410433131.305200046.321410434131.305200046.321750035131.303950046.321750036131.303489846.321417837131.303489846.323320038131.304110046.323320039131.304110046.323990040131.303489846.32399000041131.313191046.325583042131.311779046.325548043131.311750046.325894044131.311299046.325886045131.311341046.325248046131.310839046.325240047131.310866046.324191048131.310572046.324188049131.310580046.324000050131.311440046.324005051131.311654046.323102052131.310932046.322254053131.310935046.322206054131.311758046.322289055131.312187046.323099056131.312202046.325105057131.313210046.3251290-1058131.314620046.315090059131.314667046.313851060131.315547046.313851061131.315547046.311949062131.321270046.311965063131.321239046.313846064131.315848046.313830065131.315022046.3150900-1066131.320497046.305409067131.315997046.305105068131.320096046.304395069131.321050046.303858070131.321397046.303850071131.321407046.304067072131.320677046.304229073131.320229046.304479074131.320235046.304961075131.320565046.3053630-1076131.313465046.322677077131.314570046.322677078131.314570046.322382079131.313465046.3223820-1080131.322992046.312023081131.323564046.312023082131.323564046.311561083131.322992046.3115610-1084131.321502046.311438085131.322568046.311438086131.322568046.310179087131.321502046.3101790-10资源储量:开采标高:米至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勘查工作程度:普查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起始价:68万元出让收益率:2.3%起始出让收益率:%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具备支付探矿权成交价款的资金实力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出让方式: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3日挂牌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7日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ere.com)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项目基本情况表;2.项目简介;3.竞买申请书(格式);4.交易须知(格式)
(二)提交报名文件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7月23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ere.com)进行报名,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项目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指南”——“交易指引”——竞买方注册会员、项目报名及报价流程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3.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2)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3)交易须知(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4)探矿权出让交易公告(交易平台网站打印,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024年7月23日下午17:00时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68万元整(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3)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44426430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行号:305261001051(4)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意向竞买人登录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ere.com)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
(三)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时至2024年7月24日9:00时止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ere.com/)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一)确定竞得候选人标准和方法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自由报价期:2024年7月24日9:00—2024年8月7日15:00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1万元(二)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
竞得候选人应在被确定后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五)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六)探矿权登记办理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
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
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
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2.因矿业权出让及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
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3.该项目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0.004平方千米,对于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建议在设置采矿权时予以避让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竞得人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变化时,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理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
5.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登记、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收回探矿权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如由于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也不予退还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0451-55603679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归出让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6.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杜先生,0451-58894162;尹先生,0451-58894161
7.监督投诉电话:0451-87200259、0451-55603679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6月25日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2.项目简介;3.竞买申请书(格式);4.交易须知(格式)
详见附件2:项目简介(以公告内容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具备支付探矿权成交价款的资金实力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确定竞得候选人标准和方法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自由报价期:2024年7月24日9:00—2024年8月7日15:00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1万元(二)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
竞得候选人应在被确定后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五)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应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六)探矿权登记办理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以公告内容为准)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
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以及勘查开采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投资风险和勘查开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如竞得该矿业权,其转采矿权时需符合国家产业最低准入条件和安全生产距离等有关规定
因上述因素导致探矿权无法转为采矿权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
在进行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勘查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2.因矿业权出让及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
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3.该项目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0.004平方千米,对于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建议在设置采矿权时予以避让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竞得人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变化时,按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理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
5.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探矿权登记、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收回探矿权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如由于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也不予退还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