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北滨河西路63号第2单元15层1503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甘0104执1764号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08554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张树林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11.25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租赁过户情况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支行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47.59平方米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不详房产年龄建成年代约为2010年装修情况普通装修房屋户型三室两厅两卫一厨房屋楼层15层(总层数34层)房屋朝向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590135元费用总价不详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拍卖公告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账户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北滨河西路63号第2单元15层15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08554号(建筑面积:147.59㎡);建成年代约为2010年,钢混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内部为普通装修
起拍价:1431121.5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拍(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时间以平台规则为主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物业费、取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用等一切拖欠的物业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16日2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西固中心支行,账号:62326385001017282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73564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马法官0931-7112031
西固区法院执行法官咨询电话:马法官0931-7112031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5年04月07日拍卖须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户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时间以平台规则为主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较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16日2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西固中心支行,账号:6232638500101728204),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节假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执行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及协助办理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负责交付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契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而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即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73564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马法官0931-7112031
西固区法院执行法官咨询电话:马法官0931-7112031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