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1 02:07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工业园区9283.99平方米厂房及2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工业园区9283.99平方米厂房及2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866105

1053.351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1
起始日期
131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99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70.390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53.3516万元
  • 单价:0.7992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5-05-11
  • 结束日期:2025-05-12
  •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
  • 评估价:1170.39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1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房屋序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号1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工业园区厂房270.58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26号2厂房1591.0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27号3厂房855.73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29号4厂房462.5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30号5工业49.01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3号6工业288.0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4号7工业1649.52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1号8工业2259.9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2号9工业1000.85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29号10工业856.9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5号二、土地使用权序号所有权人权利性质用途土地面积(㎡)不动产权证号1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工业用地28000宝国用(2014)第1318号上述拍卖财产坐落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工业园区,评估价值合计11703907.00元,一拍降价幅度为评估价10%,一拍起拍价10533516.30元,保证金为10000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0.00元

上述拍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56年12月15日止

本次拍卖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一个厂区内,需打包整体拍卖';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2025)黑0503执恢18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拍卖财产清单一、房屋序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号1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工业园区厂房270.58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26号2厂房1591.0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27号3厂房855.73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29号4厂房462.5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4530号5工业49.01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3号6工业288.0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4号7工业1649.52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1号8工业2259.9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2号9工业1000.85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29号10工业856.90宝清县房权证宝清字第90046935号二、土地使用权序号所有权人权利性质用途土地面积(㎡)不动产权证号1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工业用地28000宝国用(2014)第1318号上述拍卖财产坐落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工业园区,评估价值合计11703907.00元,一拍降价幅度为评估价10%,一拍起拍价10533516.30元,保证金为1000000.00元,加价幅度为50000.00元

上述拍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56年12月15日止

本次拍卖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一个厂区内,需打包整体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地税务局咨询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等事宜

办理产权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本次拍卖房产是否存在欠缴供暖费、物业费情况,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向有关单位核实欠缴情况,上述欠费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5天16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的资格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长胜支行,账号:085721010400116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69-6110339监督电话:0469-6110336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二O二五年四月十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前5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长胜支行,账号:08572101040011631),并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法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拍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469-6110339监督电话:0469-6110356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二O二五年四月十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