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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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2号明发城市广场17幢1单元404室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867993

1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119.16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08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7.1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44万元
  • 单价:1.2085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街2号明发·城市广场17幢
  • 评估价:257.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9.1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内有装修3.拍卖包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本轮拍卖开始前2日
    建成年限:('2010年', '')
    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404室
    卫生间数:一卫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品牌:现代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配套情况:电视
    楼栋总数:7幢
    装修配置:电视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2号明发城市广场17幢1单元404室,建筑年代2010年

建筑总层数为19层,拍卖对象层数为第4层产权登记建筑面积119.1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0.43平方米

室内平面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内部结构完好,水、电设施齐全

2.权证编号情况:所有权证号:浦转字第0056744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201535796;不动产单元号:320111002010GB00003F00210051

3.税费负担情况:过户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卖方费用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完成后,将相关票据送至法院,由法院返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

5.所在楼盘情况:拍卖对象周边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土地利用以住宅用地为主,宗地外开发程度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六通”的开发水平

6.注意事项: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参拍竞买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房产所在地实施限购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开具购房证明

因自身限购等不符合规定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本轮拍卖开始前2日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看样人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拍卖只需1位或1位以上竞买人报名且出价即可成交

本次拍卖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浦东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8643550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744555.1998438769.1.X29yTs

十一、根据省高院633号文,竞拍人可通过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司法拍卖竞拍履约保证保险》来替代缴纳保证金,由保险公司为竞拍人提供履约风险保障,按照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保险费

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投保联系电话:025-68185353、13305181555(魏)、18751420120(杨)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根据《住房公积金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规定》本拍品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及可贷银行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公积金贷款意向请致电拍卖公告内咨询电话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8014459383(戴)看样电话:400-9629-877(洪)、17397957971(洪)承办法官电话:025-83768762(邢)、18012926722(邢)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咨询来电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768748(于)联系地址:南京市七里河大街132号淘宝拍卖会客服热线:400-822-2870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1日司法拍卖贷款联系方式:南京银行-戴经理-13770508520(南京分行)民生银行-于经理-18052026567(汉中门支行)华夏银行-岳经理-13601466906(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薛经理-18751873281(江北分行)特别提示:关于贷款服务,本院仅和相关银行合作,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或中介、拍辅机构代理贷款业务,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拍卖须知(第二轮第一次拍卖)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参拍竞买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房产所在地实施限购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开具购房证明

因自身限购等不符合规定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余款,于2025年6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浦东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86435502),并在尾款缴纳七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七里河大街13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768748(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8014459383(戴)看样电话:400-9629-877(洪)、17397957971(洪)承办法官电话:025-83768762(邢)、18012926722(邢)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咨询来电淘宝拍卖会客服热线:400-822-2870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街2号明发·城市广场17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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