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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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080号)标的31:二区3号别墅B座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8870936

23.468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3.468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石嘴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1
  • 结束日期:2025-05-12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新村(北门)
  • 评估价:23.468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他项权利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支付方式:现金
    法定代表人:王晓路
    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参与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公告日期公告截止日期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顾先生,13709574234

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一并提交

)网络竞价时间2025-05-14(加价幅度:标的1-标的43:人民币0.2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标的44: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顾先生,13709574234

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一并提交

)详细信息资产信息资产概述转让标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新村的部分别墅住宅和商住楼房地产,分为44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详见《房产明细表》(附件)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晓路注册资本(万元)经济类型A05003企业类型A19006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400007106647920经营规模大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2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一并提交

2、转让标的资产中商住及别墅均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分别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2005年1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和宁夏化工厂整合重组,转让标的资产均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二区南大门门房未办理所有权证

3、转让标的资产中部分房产证为大证未分证;转让标的资产占用的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转让方与相关方的沟通情况,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办理房产证分证、不动产权证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4:沙湖新村8号商住楼现为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9月9日,原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在标的资产成交后腾退房屋

5、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无任何争议,无抵押、担保、查封等他项权利设定

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价值咨询报告》(中联评咨字【2024】第4640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外地意向受让方可通过邮寄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

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办理完成资格准入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

(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

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

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同意转、受双方在签署《资产交接单》后10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转让方有权取消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经办人联系方式项目咨询徐先生咨询电话0411-65851243、13940813988项目报名普女士报名电话0411-65850523(QQ号:1151081552)现场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网上报名地址www.da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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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新村(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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