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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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407号第1单元301室(水利电力局)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877021

51.04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2
起始日期
119.0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28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1.048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51.0486万元
  • 单价:0.4288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2
  • 结束日期:2025-05-13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407号
  • 评估价:51.04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9.0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房屋装修普通装修房
    钥匙:态∕钥匙∕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2日
    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一阳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301室
    小区:西至文化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功法院提供的文件1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甘肃易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893140043,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931-5234607

评估价:510486.00元,一拍起拍价:510486.00元,竞买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法定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的税费应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缴费主体及税额,属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及执行费由申请执行人代付后从抵债房产价款中予以扣减

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人相关说明,本公告发布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告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未经法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拍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应持缴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确认手续,未确认无法参加竞拍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5月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县支行,账号:6228401217073096063,行号:10382100251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931-530790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金法官:0931-5234607咨询看样电话:曹女士:1519313424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尾款支付说明:线上支付截止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尾款支付方式查看竞买公告中的说明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竞买须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中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407号第1单元301室(水利电力局)房产

评估价:510486.00元,一拍起拍价:510486.00元,竞买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榆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榆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24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榆中县人民法院(榆中县环城西路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县支行,账号:6228401217073096063,行号:10382100251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不动产拍卖、变卖处置税费承担:不动产权属转移时,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买受人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成交双方应当分别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不动产权属转移前缴纳税费

执行法院在拍卖、变卖不动产成交或者依法裁定以物抵债后,应当向不动产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执行裁定书

不动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成交价格或以物抵债价格计算确定本次处置应缴税费种及金额,通知被执行人依法进行申报;被执行人逾期未申报的,及时作出征税决定

不动产主管税务机关在被执行人依法申报或者依法作出征税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出具《协助征收税费函》

不动产主管税务机关和被执行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不动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裁定书复印件发送被执行人主管税务机关,由被执行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被执行人依法申报相应税费或者依法作出征税决定,并及时向执行法院出具《协助征收税费函》

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由买受人在不动产过户环节先行垫付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被执行人税收完税凭证向执行法院申请从拍卖款扣划返还

买受人在不动产权属转移环节自行申报缴纳自身应承担的契税、印花税

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不动产抵债的,视同买受人,被执行人视同出卖人,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负担

抵债不动产过户时被执行人未支付的产权转移相关税费,可以由买受人支付,但相关税费应当从以物抵债金额中扣除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31-530790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金法官:0931-5234607咨询看样电话:曹女士:1519313424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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