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2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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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兰工坪路469号-1层、1层房屋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877030

1004.05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7
起始日期
1697.5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91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55.07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04.056万元
  • 单价:0.5915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7
  • 结束日期:2025-04-28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兰工坪路469-11号
  • 评估价:1255.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97.5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修情况部分简
    钥匙:经营钥匙无钥匙权利
    查封情况:查封被七里河区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商圈区域:坪校区;商场:西太华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兰州兰塑塑业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兰工坪小学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兰工坪路469号-1层、1层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甘0103执恢44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兰房权证(七里河区)字第274902号标的所有人兰州兰塑塑业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12.30标的现状规划用途综合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有租赁,具体以实际为准过户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经营情况有经营钥匙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697.55㎡(参照甘肃经始大业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作出的经始大业(2024)鉴012号《测绘鉴定意见书》)装修情况部分简装,部分毛坯房屋户型平层房屋楼层负1层、1层,总共9层房屋朝向南北周边配套公交:11路、45路、107路、109路、111路;学校:兰工坪小学、兰州理工大学附中、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商场:西太华商厦;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医院:兰州市中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其他介绍一层为商业,负一层为仓库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2550700元费用总价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方所需承担税费种类: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

出让方所需承担税费种类: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甘肃法助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931108

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931-2501148

起拍价:10,040,56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注意:租户未提交书面合同,具体以实际为准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已委托甘肃法助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甘肃法助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联系电话:400-0931108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竞买人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资料经法院审查符合购买条件的,法院给予办理后续手续

若在缴纳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符合购买条件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购买条件,法院不予办理成交手续,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情况: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该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竞拍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后的处理:拍卖成交后,提交购买资格经法院审查通过后,请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凭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九、拍卖保证金及尾款的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具体情况冲抵拍卖产生的损失、差价及相关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依法强制执行

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户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8500102159870,开户联行号:104821004588)

十、保证金充值说明: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甘肃法助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931108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2501148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拍卖须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1/12,户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或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条件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户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8500102159870),并在缴纳尾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等,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甘肃法助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931108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25011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兰工坪路46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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