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第四次)产权子类型房产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3月11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4月8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项目终结标的概况标的名称不动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约(㎡)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挂牌年租金(元)租赁押金(元)租金支付方式交易保证金(元)装修期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0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904号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469.6(东区)办公用房3年45元/㎡/月253584.0021132.00按年支付70,000.00无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1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903号667.97360703.8030058.6570,000.00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2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902号667.97360703.8030058.6570,000.00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3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898号491.14(东区)265215.6022101.3070,000.00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7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917号667.97360703.8030058.6570,000.00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8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914号667.97360703.8030058.6570,000.00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信托保险大厦第19层001室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408931号685.72370288.8030857.4070,000.00特别提示:1.以上标的整体租赁优先,同层不可分割租赁;2.租金45.00元/㎡/月
出租方情况出租方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及批准文件关于信保大厦房屋公开挂牌招租的请示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交纳,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
交易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承租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法人组织及非法人组织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经营异常名录、征信良好;自然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征信良好,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租赁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踏勘并对其详细情况进行尽调,成交后承担所有风险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剩余首期租金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要求时间进行交纳,同时,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租赁押金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周边其他营业场所的安全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期方案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租赁标的
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按相关物业要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负责租赁区域内所有资产、消防、人员等安全管理
6.租赁标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9.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标的首年租金的3%向甘交所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交易服务费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09:00:00至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17:0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部分首期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秒)-服务费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材料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柴经理15097002199赵经理13321333988咨询电话0931-8400283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其他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