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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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兰州新区臻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8886520

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17
起始日期
2025-03-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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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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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 总价:2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2-17
  • 结束日期:2025-03-14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 评估价: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203室
    小区:将受到政府
    竞价周期: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
    注册资本:20210000.0
    法定代表人:闫沛全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否
    营业收入:20240000.0
    利润:20240000.0
    燃料类型:电动
    环境:车场
    开发商:(网络货运);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兰州新区臻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编号N0118GQ240086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2月17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3月14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兰州新区臻鑫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经四十九路以东食品产业园综合楼203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沛全成立时间2021年1月6日注册资本+币种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72F7053Q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食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兰州新区秦川智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内部决议股东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36647-186.315876-186.31587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7.7160160.007.716016审计机构名称甘肃励致安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2.310.00-0.209291-0.20929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7.7160160.007.716016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2.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4660130.006.466013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评估值(元)95910.13元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机构甘肃仲立晟达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9.590.009.59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兰州新区秦川智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0100MA71KN5F7X注册地(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内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内部决策形式支委会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兰州新区秦川智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委会会议纪要第13次(扩大)上级批复文件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党委会议纪要【2024】第21次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转让方未完成的出资义务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转让方出资义务,若受让方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和“重要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260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起始日09:00: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存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4)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自然人应签字并按手印,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为150000.00元人民币,按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时限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5)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知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高经理18143736425王经理13893316711咨询时间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公航旅大厦8层802室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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