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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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王家堡光明苑小区车位及地下库房使用权转让公告(第二次) <结束>

房源编号:8886729

1230.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3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230.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8-30
  • 结束日期:2024-09-05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王家堡光明苑库房(兰州中心)
  • 评估价:1230.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小区车位及地下库房
    钥匙:移交钥匙前的相关费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家堡光明苑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七里河区建兰路王家堡光明苑小区车位及地下库房使用权转让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ZCQ2024083000036挂牌起始日期2024-08-30挂牌截止日期2024-09-05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数量面积(平方米)挂牌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交付时间备注1车位使用权65个/1230.35200成交后即可交付明细详见附件一2地下库房使用权151间2574.77附件二中序号为1-10,20-30且备注为档案室的库房成交后2月内交付,其余成交后即可交付明细详见附件二备注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现状以现状为准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特别告知1.标的1、标的2无产权证,仅有使用权,成交后转让方仅与受让方签订《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20年

2.停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实际面积以划好的车位分隔线为准,受让后停车位面积与标的规格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标的1及标的2为整体转让

4.标的2明细表中序号为1-10,20-30且备注为档案室的库房于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其余库房成交后即可交付;标的1成交后即可交付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E交易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标的交割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物业等)重新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资料移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重新登记变更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重新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车位及地下库房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交纳费用等相关政策

4.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重新登记手续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

转让标的在办理标的重新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钥匙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标的重新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若面积、坐落与公告、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08-3009:00至2024-09-05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08-3009:00截止时间2024-09-05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转让方的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的

(3)《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附件下载附件1:车位使用权明细表.xls附件2:库房使用权明细表.xlsx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18909498816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18119303837咨询电话0931-845798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18909498816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车位及地下库房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交纳费用等相关政策

4.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5.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甘交所集团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现场踏勘不清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重新登记手续中按规定应交纳的相关费用

转让标的在办理标的重新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钥匙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涉及办理标的重新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必须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若面积、坐落与公告、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车位/地下库房使用权交易合同(待签)》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王家堡光明苑库房(兰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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