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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卖标的详情<\/span><\/p>(一)拍卖标的<\/span><\/p>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ont>â星城医药公司â)<\/font><\/span>名下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又称<\/font>â标的债权ââ拍卖标的ââ标的物â),相关情况见下表(催收\/统计依据: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font><\/span>《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湘财苑专审字<\/span>[2022]第001号】<\/span>》及补充审计说明<\/span>)(《债权文件材料》见附件,<\/span>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以现状为准<\/span><\/b>):<\/span><\/p>债权明细表<\/span><\/p><\/td><\/tr>序号<\/span><\/p><\/td>科目<\/span><\/p>名称<\/span><\/p><\/td>性质<\/span><\/p><\/td>审定<\/span>金额(元)<\/span><\/p><\/td>审计报告载述内容<\/span><\/p><\/td><\/tr>1<\/span><\/p><\/td>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150648.75<\/span><\/p><\/td>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font>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2019)湘0104民初1038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欠付星城医药货款136318.80元
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5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依据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审核确认书》,确认上述货款利息为14329.95元,债权合计150648.75元,故本次审计补充确认上述货款利息14329.95元,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收款总额为150648.75元
<\/font><\/span><\/p><\/td><\/tr>2<\/span><\/p><\/td>益阳市中心医院<\/span><\/p><\/td>应收账款<\/span><\/p><\/td>15236.36<\/span><\/p><\/td>根据<\/font>2021年12月21日益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关于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账户余额的情况说明》,益阳市中心医院尚欠付星城医药货款15,236.36元,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应收账款15,236.36元<\/font><\/span>
<\/span><\/p><\/td><\/tr>3<\/span><\/p><\/td>湖南星欣贸易有限公司<\/span><\/p><\/td>其他应收款<\/span><\/p><\/td>15333519.55<\/span><\/p><\/td>根据<\/font>2020年8月29日星城医药与湖南星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星欣贸易â)、宁拥军、宁拥华、湖南星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星恒置业â)签订的《协议书》,确认2014年8月、9月星欣贸易因偿付工商银行长沙市树木岭支行贷款本息向星城医药借款4500000.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星城医药代星欣贸易支付款项2540000.00元,宁拥军宁拥华、星恒置业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2020年8月29日后星城医药与星欣贸易无往来交易
2021年7月26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星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依据湖南星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复审函》,确认上述借款、代付款的利息共8293519.55元,债权合计15333519.55元,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星欣贸易15333519.55元,宁拥军宁拥华、星恒置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font><\/span><\/p><\/td><\/tr>4<\/span><\/p><\/td>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span><\/p><\/td>其他应收款<\/span><\/p><\/td>1000000.00<\/span><\/p><\/td>根据<\/font>2020年12月8日星城医药向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2020年12月14日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向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1,000,000.00元银行业务回单,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代星城医药收取了1,000,000.00元
<\/font><\/span>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span>星城医药与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font>1,000,000.00元<\/font><\/span>
<\/span><\/p><\/td><\/tr>5<\/span><\/p><\/td>代红斌<\/span><\/p><\/td>其他应收款<\/span><\/p><\/td>826145.00<\/span><\/b><\/p><\/td>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font>2019年1月7日出具的(2018)湘0104民初8682号民事裁定书、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2020)湘0104执80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代红斌尚欠星城医药往来款826,145.00元
<\/font><\/span>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span>2020年12月18日后星城医药与代红斌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826,145.00元<\/span>
<\/span><\/p><\/td><\/tr>6<\/span><\/p><\/td>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span><\/p><\/td>其他应收款<\/span><\/p><\/td>30000<\/span><\/p><\/td>根据<\/font>2018年8月31日星城医药与哈尔滨础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星城医药将其对哈尔滨础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30,000.00元保证金转让给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
<\/font><\/span>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span>2018年8月31日后星城医药与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30,000.00元
<\/span><\/p><\/td><\/tr>7<\/span><\/p><\/td>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span><\/p><\/td>其他应收款<\/span><\/p><\/td>5000<\/span><\/p><\/td>根据<\/font>2019年9月22日星城医药与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金转换申明》及收据存根,星城医药将其对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享有的5,000.00元保证金转让给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
<\/font><\/span>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span>2019年9月22日后星城医药与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5,000.00元
<\/span><\/p><\/td><\/tr>注:<\/span><\/p>1.考虑到可能存在变价所得不足以支付评估费用的情况,故管理人不再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
<\/span><\/b><\/b><\/p>2.上述债权明细表中记载的â审计报告载述内容â仅为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â审计机构â)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明细表相关内容、金额、核实情况等详情等均不代表对任何事实信息的确认和保证,仅供参考
<\/span><\/b><\/b><\/p>3.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7日,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破产案专项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
<\/span><\/b><\/b><\/p>4.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前,如存在部分新证据新凭证新情况且经审计机构审定调整了金额及审计意见的,则债权转让范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将进行据实调整,按调整后的内容作为竞拍文件内容,并有权选择不再重新挂拍、重新公告(属于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拍卖的,按比例调整,不再重新启动第一次或前几次拍卖),且任何调整行为均不视为对调整前或调整后内容的任何保证与确认判断
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后,无论是否存在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相关人提供了标的物不存在、已消灭的相反证据等)、新凭证、新审定意见、新回收情况等,该次拍卖均不再调整,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及后果
<\/span><\/b><\/b><\/p>5.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
故债权明细表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的款项归属于星城医药公司,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span><\/b><\/b><\/p>6.用以支撑追收上述标的债权的材料严重不齐全,亦无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能存在债务人主体信息错误或缺失、债权不成立、不存在或已消灭、金额存在差别或误差、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严重缺失、超出诉讼时效、债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收或无法实现追收等情况
<\/span><\/b><\/b><\/p>7.管理人对本次变价处置的星城医药公司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保证
<\/span><\/b><\/b><\/p>8.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定意见,可能受审计资料不完整、无法判断真实性、准确性等,相关审计程序受限,审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数据的确定依靠财务记账的经验和判断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导致出具的意见及数据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事实不符、导致损失等等,管理人据此开展资产处置但不代表任何确认判断、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评判、承担
<\/span><\/b><\/b><\/p>9.附件不作为交接的凭证,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span><\/b><\/p><\/td><\/tr><\/table>Â<\/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竞买公告(一)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2日10时至2025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2.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处分星城医药公司财产
本次拍卖不同于司法拍卖,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
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3.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已在阿里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4.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不构成任何确认判断或保证
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
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
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
标的物现状是指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内在构成、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其他法律状态、书面资料、资产外观、实现难度、经济效益、潜在损失以及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现实状况,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权利状态、收回可能性以及收回数额以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确认的为准
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视为放弃向管理人、长沙中院、拍卖机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承诺
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提供任何标的物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7.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权益以星城医药公司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星城医药公司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8.任何机构及个人(含中介服务机构等)存在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表述与宣称,均属不实言论
二、拍卖标的详情(一)拍卖标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医药公司”)名下的应收款项等债权(又称“标的债权”“拍卖标的”“标的物”),相关情况见下表(催收/统计依据: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湘财苑专审字[2022]第001号】》及补充审计说明)(《债权文件材料》见附件,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以现状为准):债权明细表序号科目名称性质审定金额(元)审计报告载述内容1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50648.75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2019)湘0104民初10383号民事判决书及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确认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欠付星城医药货款136318.80元
2022年3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5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依据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审核确认书》,确认上述货款利息为14329.95元,债权合计150648.75元,故本次审计补充确认上述货款利息14329.95元,湖南本草纲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应收款总额为150648.75元
2益阳市中心医院应收账款15236.36根据2021年12月21日益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关于湖南星城医药有限公司账户余额的情况说明》,益阳市中心医院尚欠付星城医药货款15,236.36元,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应收账款15,236.36元
3湖南星欣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5333519.55根据2020年8月29日星城医药与湖南星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欣贸易”)、宁拥军、宁拥华、湖南星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置业”)签订的《协议书》,确认2014年8月、9月星欣贸易因偿付工商银行长沙市树木岭支行贷款本息向星城医药借款4500000.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星城医药代星欣贸易支付款项2540000.00元,宁拥军宁拥华、星恒置业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2020年8月29日后星城医药与星欣贸易无往来交易
2021年7月26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星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依据湖南星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复审函》,确认上述借款、代付款的利息共8293519.55元,债权合计15333519.55元,故本次审计确认应收星欣贸易15333519.55元,宁拥军宁拥华、星恒置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000000.00根据2020年12月8日星城医药向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2020年12月14日福建省山河药业有限公司向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1,000,000.00元银行业务回单,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代星城医药收取了1,000,000.00元
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星城医药与湖南康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1,000,000.00元
5代红斌其他应收款826145.00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7日出具的(2018)湘0104民初8682号民事裁定书、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2020)湘0104执80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代红斌尚欠星城医药往来款826,145.00元
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2020年12月18日后星城医药与代红斌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826,145.00元
6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30000根据2018年8月31日星城医药与哈尔滨础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星城医药将其对哈尔滨础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30,000.00元保证金转让给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
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2018年8月31日后星城医药与杭州新草科技有限公司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30,000.00元
7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5000根据2019年9月22日星城医药与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金转换申明》及收据存根,星城医药将其对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享有的5,000.00元保证金转让给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
获取的星城医药会计账簿账面记录显示,2019年9月22日后星城医药与湖南达瑞商贸有限公司无往来交易,本次审计确认上述其他应收款5,000.00元
注:1.考虑到可能存在变价所得不足以支付评估费用的情况,故管理人不再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
2.上述债权明细表中记载的“审计报告载述内容”仅为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内容,仅供参考
债权明细表相关内容、金额、核实情况等详情等均不代表对任何事实信息的确认和保证,仅供参考
3.审计基准日为2022年3月7日,标的物可能存在审计基准日至竞买成交交付日期间因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与破产案专项审计报告记载内容不一致情形
4.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前,如存在部分新证据新凭证新情况且经审计机构审定调整了金额及审计意见的,则债权转让范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等将进行据实调整,按调整后的内容作为竞拍文件内容,并有权选择不再重新挂拍、重新公告(属于第二次及以上次数拍卖的,按比例调整,不再重新启动第一次或前几次拍卖),且任何调整行为均不视为对调整前或调整后内容的任何保证与确认判断
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后,无论是否存在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或相关人提供了标的物不存在、已消灭的相反证据等)、新凭证、新审定意见、新回收情况等,该次拍卖均不再调整,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进行多退少补,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及后果
5.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
故债权明细表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的款项归属于星城医药公司,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
(回款包括在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前已通过查封、冻结等方式控制财产但暂未扣划、拍卖等到账的款项)6.用以支撑追收上述标的债权的材料严重不齐全,亦无法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能存在债务人主体信息错误或缺失、债权不成立、不存在或已消灭、金额存在差别或误差、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严重缺失、超出诉讼时效、债权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追收或无法实现追收等情况
7.管理人对本次变价处置的星城医药公司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保证
8.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定意见,可能受审计资料不完整、无法判断真实性、准确性等,相关审计程序受限,审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数据的确定依靠财务记账的经验和判断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导致出具的意见及数据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事实不符、导致损失等等,管理人据此开展资产处置但不代表任何确认判断、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评判、承担
9.附件不作为交接的凭证,仅作为标的物展示的参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18066391996(张),15958012283(金)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1.起拍价:610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