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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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1261号 <结束>

房源编号:8926905

21.62541万元
用途
56%
折扣率
2025-05-09
起始日期
57.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7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8.616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1.62541万元
  • 单价:0.378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厦门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09
  • 结束日期:2025-07-08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1261号
  • 评估价:38.61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56%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7.2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有钥匙无面积57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1房
    竞价周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变卖须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开始,为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622,户名: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1261号房屋批准用途:商业,面积:57.21平方米,产权证号: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30309号起拍价:216254.08元,保证金:216254.08元,增价幅度:50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5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16254.0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余款后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岳东路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厦门银行同安支行,账号:8021020111000412919093)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并于过户后7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代垫税费(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逾期不到执行法院领取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渉及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2-7218630(陈)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2-7192852(曹、林)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拍品介绍:拍品名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1261号的店面拍卖依据执行裁定产权证号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30309号拍品状况权属情况苏**规划用途商业租赁情况有居住情况有钥匙无面积57.21房屋布局以实际看样为准权利限制情况有优先购买权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请注意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咨询是否受限购政策的约束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具体的税种、税率、税费自行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方式: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解封过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拍品过户手续,缴纳买方所应承担的税(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纳税(费)凭证后五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本院申请退还所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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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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