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公告日期公告截止日期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网络竞价时间2025-04-30(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4月30日10:00,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11: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4月30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2万元/年及其整数倍)统一展示时间(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公告内联系产权单位电话预约,联络方式:吕女士,联系电话:13043898898
)详细信息资产信息资产概述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葫芦岛市领航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永河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0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1400MA0YCTF243经营规模小型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交易条件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含税)
2、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原承租方在用状态,租赁期限已满,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
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进场行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原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价格的1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在结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及保持原土地、房屋结构及设施完好后返还保证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保证房屋安全、完好,如因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土地、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动
如需要装修或改造,应征得出租方同意租赁期满或出租方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装修及已改造的设施,并将出租标的无偿移交出租方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治安费、闭路费等各种缴费以及各项营业性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负有使用、管理责任,出租标的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注意防火,按规定配备防火设施,同时按照出租方规定留出消防通道
如承租方不符合要求,出租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因承租方过失所引发的一切火灾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允许动火、改变线路等,如确实需要,需向出租方报备,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共同监管实施
11、承租期内如遇政府动迁、资产出售或改变其它用途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及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办理退租工作
出租方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要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并退还剩余租期租金,承租方应在1个月内搬离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强制移出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内的物品,接收出租标的,由此所产生损失及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造成的环境影响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安全、环境协议书》,该协议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须接受并认可其全部条款内容
《房屋租赁安全、环境协议书》详见本项目附件1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东润评报字(2025)第(014)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
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价格的1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在结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及保持原土地、房屋结构及设施完好后返还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的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
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含当日)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
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原承租方在用状态,租赁期限已满,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
原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进场行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原承租方未在公告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租赁协议、拒付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说明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人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优先承租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租赁双方按出租底价与优先承租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原承租人以外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非优先承租权人”)时,则视为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权,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权人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租赁双方按出租底价与非优先承租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人和非优先承租权人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优先承租权人与非优先承租权人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承租权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承租权人可多次对非优先承租权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则视为优先购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承租权人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
在非优先承租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承租权人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在优先承租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承租权人放弃加价的,则优先承租权人成为承租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经办人联系方式项目咨询张先生咨询电话13624252418项目报名谷女士报名电话0411-65850505(QQ:172765282)现场报名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窗口网上报名地址www.da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