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8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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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21号、23号物业 <结束>

房源编号:8934294

0.00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0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东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4-16
  • 结束日期:2025-04-28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
  • 评估价:0.000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广州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小区:镇圩镇荔苑
    经济类型:个体
    拍卖原因:融资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信息发布需求遴选方案补录披露信息经办人联系方式融资企业附件材料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2025DG200915监测编号GZ2025DG200915标的名称出租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21号、23号物业出租底价6.0376元成交价含税

挂牌日期2025-04-16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8资产概述暂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出租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21号、23号物业监测编号GZ2025DG200915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6.0376-217.3536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个)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是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原出资额(万元)原出资比例(%)增资后出资额(万元)增资后出资比例(%)交易达成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材料《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股东个数职工人数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要财务指标(万元)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万元万元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万元万元万元备注前二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万元万元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万元万元万元备注前三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万元万元万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万元万元万元备注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重大违约、违法记录:(1)意向方【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盖章、签名,并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2)意向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盖章、签名,并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

4.原承租方豁免资格条件要求

增资条件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方(二选一,公告中明确)(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资料清单如下:1.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并盖章);(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打印并盖章);(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5)已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2.自然人应提交:(1)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并签名);(4)已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3.原租户应提交:(1)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已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比例按固定金额收取100,000(元)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00157532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保证金处置方式(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支付租赁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信息发布需求信息发布期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信息发布终结

五、遴选方案遴选方式遴选方案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项目成交后,若因不可抗力情况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6.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六、补录披露信息无七、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梁先生,周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817,020-8916073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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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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