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8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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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港航大厦项目(广东港航总部经济大楼)征集酒店合作方 <结束>

房源编号:8936329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6
起始日期
2025-04-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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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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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04-16
  • 结束日期:2025-04-28
  • 地址:广东港航总部经济大楼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装修程度:业的装修、管理、运
    车位:动停车位415个,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承诺引进国际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90000.0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远安新街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2.0
    环境:车位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标的基本信息情况简介/位置广东港航大厦(广东港航总部经济大楼项目,项目所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188号)用途商业资产所有制国有征集方式广东港航大厦(广东港航总部经济大楼项目,项目所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188号)定位:超甲级商业办公大楼;建筑高度:130米;标准层高度:4.4米;总建筑面积:74315.6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或实测面积为准),地上27层,地下4层(含夹层);共设置机动停车位415个,为广东珠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涉物业为广东港航大厦5-10层,建筑面积预估约10696㎡(双方合作的实际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或测绘面积为准)

上述物业目前尚未竣工,预计2025年底竣工1、征集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就标的物业进行征集酒店合作方,标的物业只能用于酒店经营,由合作方负责标的物业的装修、管理、运营与酒店经营,并自负盈亏,且无论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是否取得收入、无论盈亏,合作方均应支付征集方合作费用

2、经营合作期限为10年(含装修改造期),合作期限自征集方将标的物业移交给合作方之日起计,合同到期后,若征集方将标的物业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合作方届时未报名参加项目,或最终出价低于最高报价的,则视为合作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3、合作方应就本项目单独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按月向征集方提供营业收入明细账、银行流水及运营情况报告,征集方依法遵循合作方相关保密要求

4、合作费用及结算方式:合作期限内,征集方收取合作费用,合作双方各付各税

合作费用包含:保底收入(含物业管理费)及营业收入增量分成(以下称:增量收入)

(1)保底收入①首年首月保底收入单价不低于115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如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合作方须就首年首月保底收入单价进行报价,最终首年首月保底收入单价以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为准,保底收入分别在第3、6、9个合作年度递增,每次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②保底收入(含物业管理费)按季度缴纳,合作方须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征集方支付当保底收入(含物业管理费)

③合作期限内,标的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以征集方书面通知为准(2)增量收入①增量收入是指合作方经营标的物业的全年营业总收入超过全年营业收入分成临界值时,超出部分征集方按一定比例收取的浮动收入

全年营业收入分成临界值不高于4500万元如进入综合评审环节,合作方须就全年营业收入分成临界值进行报价,最终全年营业收入分成临界值以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为准

其中:全年营业总收入是指未扣除成本、税费及费用支出的总营业收入;分配比例为征集方30%,合作方70%

②征集方所得年增量收入=(全年营业总收入-全年营业收入分成临界值)*30%合作方经营标的物业的全年营业总收入未超过全年营业收入分成临界值时,合作方无需向征集方支付增量收入

③增量收入按年结算,双方于每个合作年的次年首月30号前结算上一年度的增量收入

5、装修改造期为配合合作方推进前期装修、改造以及办证等系列相关工作,征集方同意给予合作方最长不超过8个月的装修改造期

在装修改造期间,征集方将免收合作方的保底收入,但物业管理费仍需合作方正常缴纳

若合作方提前完成前期装修、改造及办证等相关事宜,装修改造期将以合作方或合作方分公司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时间为节点提前结束,自《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发证之日次日起开始支付保底收入

6、合作期间标的物业内部(含楼层公区)、酒店专属区域、酒店专属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除大厦公用设施设备、公用区域以外)均由合作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自征集方向合作方交付合作标的之日起,合作方须与征集方就标的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明确物业管理边界,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不含标的物业内部(含楼层公区)、酒店专属区域、酒店专属设施设备的能耗,例如空调、照明、专属电梯等设施设备的一切能耗,物业内部(含楼层公区)、酒店专属区域、酒店专属设施设备的能耗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由合作方按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项目附件1.广东港航大厦项目酒店工程界面.pdf、2.广东港航大厦项目物业与酒店管理界面.pdf、3.综合评审标准.pdf、4.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文本).pdf、5.合同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6.合同附件2-物业移交相关项目表格.pdf征集方基本情况征集方名称广东珠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远安新街39号二层自编209之一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征集行为批准文件航城公司经营班子会决议(航城班子会决〔2025〕4号)征集行为内部决议珠江港航公司经营班子会决议(珠江港航班子会决〔2025〕1号)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效存续时间须不低于2年,即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信息发布首日止,存续时长应不低于24个月

(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2.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本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前述注册资本实缴之日最晚须为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首日之前6个月

即意向合作方于本项目公告发布首日前6个月内或信息披露期间变更实缴注册资本后达到前述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其报名资格不予认可

(以验资报告为准)3.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经营范围须包括以下内容其中一项“酒店管理、住宿服务、商务服务业、企业管理”

(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4.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需具有酒店升级改造及运营经验

合作方须在报名时提供仍在合同存续期内的管理合同或租赁合同,合同所涉物业用途须为“酒店”

若合同所涉物业未明确约定用途为“酒店”的,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合同所涉物业是用于经营酒店并提供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承诺函的附件;若为自有物业运营酒店的,须提供酒店营业执照及酒店所涉物业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物业权属人须为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

5.意向合作方不存在与征集方及征集方实际控制的企业有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或未按时交纳足额租赁合同保证金(或押金)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6.意向合作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在信息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查询页截图,以“信用中国”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征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

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征集方不作任何解释,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备注:①“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合作方50%(不含)以上股权的主体

②如意向合作方所提交的资料涉及其控股股东的,需提供意向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盖章确认的企业股权结构图,及相应的工商登记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合作保证金,即视为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合作标的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

2.合作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项目物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合作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合作方必须对标的物业进行改造建设,改造建设的资金投入不得低于3000万元(含);合作方在报名时需提交改造建设方案及概算

4.合作方须按征集方拟定的《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文本签订合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事项

若合作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作合同,视为合作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合作保证金

5.本次项目所涉及的征集方交易服务费由合作方承担

6.合作方应在《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出具银行履约保函(银行需为征集方认可的国有控股银行,保函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独立性:保函的效力以及银行在本保函项下对征集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不受本项目及/或征集方与合作方之间任何权利义务的变更影响

2.不可撤销:保函为不可撤销的保函

3.见索即付:一旦征集方向银行提交合作方未能履行合作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索偿通知,银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合作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征集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账户

),用于保证合作合同合作方的义务履行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不得低于首年8个月保底收入总额(含物业管理费);7.合作方需承诺引进国际或国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高端(精品)酒店品牌作为本项目最终运营的酒店品牌,并承诺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发证之日次日起2年内,酒店应获得携程、同程、飞猪等具备广泛市场影响力及高用户活跃度的第三方应用程序APP评定的四钻级及以上或高档(豪华)及以上评级

(意向合作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提供书面承诺)

8.合作方需承诺在酒店设置会议室,酒店运营后供大厦业户有偿使用

9.其他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文本

其他须披露事项1.项目成交后,合作方应当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完成《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的签署;合作方须承诺严格按征集方已拟定的《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相关的一切情况

意向合作方交纳合作保证金及提交合作申请后,视为已对标的物业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物业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业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征集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征集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合作方需提前预约,征集方联系人:胡先生,联系号码:020-83298075

3.征集方同意以最终合作物业的酒店房间数为基础给予合作方免费停车时长(每天免费停车时长=房间数*25%*24),合作方需按对应小时数折算的车位数量承担车位物业管理费,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月度结算(月度车位物业管理费=房间数*25%*车位管理费单价)

具体以《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约定为准4.合作方向征集方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后,征集方需对标的物业进行规划变更,确保标的物业具备经营酒店业态的规划条件

如无法完成规划变更,且无法经营酒店,征集方应向合作方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双方解除《广东港航大厦酒店经营合作合同》,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标的物业交付时间为标的物业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准详见附件《广东港航大厦项目酒店工程界面》

6.标的物业的物业管理界面详见附件《广东港航大厦项目物业与酒店管理界面》

合作须知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合作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合作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200万元

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预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预合作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预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预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足额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征集方出具的收到合作方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的函件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合作方交纳的合作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合作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09034729105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3.信息公告期后,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征集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合作方

意向合作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该合格意向合作方为预合作方,征集方将对预合作方进行确认,如确认通过,则该预合作方即成为合作方;若本项目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以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确定预合作方;本项目采用预合作方轮候成交机制,评审结果排名前五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为预合作方;征集方按综合评分由高至低对预合作方进行确认,若第一预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或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放弃合作,则征集方对第二合作方进行确认,以此类推;征集方对预合作方确认完毕后,须出具确认结果的函件给于产权交易机构;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预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放弃合作的,该预合作方构成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预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双方互不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若所有预合作方均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本项目终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综合评审标准》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合作方

合作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合作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相关交易费用):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5838333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6.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保证金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200.000000缴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披露规则挂牌开始日期2025-04-16挂牌期(工作日)10挂牌结束日期2025-04-28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

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合作标的物业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合作风险

合作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22360170邮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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