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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五处房屋分零出租项目信息披露【信息时间:2025-04-18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长公GY-GG-2025010823项目名称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五处房屋分零出租项目编号长春市-GY-ZL[2025]051号披露公告期10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年04月18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年04月30日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标的展示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3630583123项目咨询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431-88779646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软件客服:4009980000电话0431-8877987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五处房屋分零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二、出租标的简况详细信息请见附表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否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
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位于南关区清明街48号、南关区清明街46号、南关区平阳街32号、南关区北安路27号,共有五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清明街商房(现店名:不可比喻),位于南关区清明街48号,有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8943号,证载用途:住宅,证载面积262.08平方米
结构:混合结构,无抵押,本次出租面积约为45平方米,位于一层该房现状为塑钢门窗,内墙面天棚刮白,地面地砖,水电暖设施齐备
原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6月15日到期,在用,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2:清明街商房(现店名:洋洋化妆品),位于南关区清明街48号,有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8943号,证载用途:住宅,证载面积262.08平方米
结构:混合结构,无抵押,本次出租面积约为40平方米,位于一层
该房现状为塑钢门窗,内墙面天棚刮白,地面地砖,水电暖设施齐备原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8月15日到期,在用,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3:清明街商房(现店名:伟艺图文),位于南关区清明街46号,有产权证书,权证号: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8942号,证载用途:住宅,证载面积82.89平方米
结构:混合结构,无抵押,本次出租面积约为10平方米,位于一层该房现状为塑钢门窗,内墙为清水墙面,地面铺地板,水电暖设施齐备
原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6月16日到期,在用,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4:平阳街商房,位于南关区平阳街32号,无产权,无抵押,本次出租面积约为259.96平方米,位于一层
该房现状为塑钢门窗,内墙面天棚刮白,地面地砖,水电暖设施齐备原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5月12日到期,在用,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5:北安路商房,位于南关区北安路27号,无产权,无抵押,本次出租面积约为150平方米,位于一层
该房现状为塑钢门窗,内墙为清水墙面,地面为地砖,天棚刮白部分为石膏造型,水电暖设施齐备
原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6月16日到期,在用(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
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二、出租后的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3年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2.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4.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
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
交接之后,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供暖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出租方名称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基本情况住所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法定代表人王焯注册资本(万元)3494.0经济性质其他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会议纪要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称长春市财政局批准内容同意四、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公告期10工作日限时报价周期90秒挂牌底价64.0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详见明细表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信息发布终结☑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其他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账户信息标的编号标的名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金额(万元)长春市-GY-ZL[2025]051号001清明街商房(现店名:不可比喻)[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418008)]1.2长春市-GY-ZL[2025]051号002清明街商房(现店名:洋洋化妆品)[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418010)]1.5长春市-GY-ZL[2025]051号003清明街商房(现店名:伟艺图文)[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418006)]0.3长春市-GY-ZL[2025]051号004平阳街商房[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418009)]6.0长春市-GY-ZL[2025]051号005北安路商房[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50418007)]10.2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否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15时00分交纳方式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保证事项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附表)资产出租明细表(房屋土地)序号出租资产名称权证号坐落位置目前状况出租面积(㎡)证载用途出租期限(月)挂牌价(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交易保证金(万元)租金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时限附属设施履约保证金(万元)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秒)备注1清明街商房(现店名:不可比喻)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8943号清明街48号在租,原承租方合同2025年6月15日到期45住宅364121.2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无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交付标的
水、电、供暖设施齐全0.12025-04-1809:00:00到2025-05-0709:00:002025-05-0709:0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2清明街商房(现店名:洋洋化妆品)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8943号清明街48号在租,原承租方合同2025年8月15日到期40住宅365121.5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无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交付标的
水、电、供暖设施齐全0.12025-04-1809:00:00到2025-05-0709:10:002025-05-0709:1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3清明街商房(现店名:伟艺图文)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8942号清明街46号在租,原承租方合同2025年6月16日到期10住宅361120.3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无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交付标的
水、电、供暖设施齐全0.12025-04-1809:00:00到2025-05-0709:20:002025-05-0709:2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4平阳街商房无产权平阳街32号在租,原承租方合同2025年5月12日到期259.963620126.0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无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交付标的
水、电、供暖设施齐全1.02025-04-1809:00:00到2025-05-0709:30:002025-05-0709:3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5北安路商房无产权北安路27号在租,原承租方合同2025年6月16日到期15036341210.2租金按年交纳
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无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交付标的
水、电、供暖设施齐全0.52025-04-1809:00:00到2025-05-0709:40:002025-05-0709:4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5处房屋照片.rar附件:我要报名关联转让公告关联成交公示关联预披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