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5-3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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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区厂房 <结束>

房源编号:9215179

1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6-0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10.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5-06-09
  • 结束日期:2025-06-10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 评估价:1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长春市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租<\/span><\/div>租期:<\/span>2年<\/span><\/div>物业类型:<\/span>工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2878.73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4386.03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位于<\/span>长春市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4,386.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78.73平方米及附属物

<\/span><\/p><\/p><\/span><\/div><\/div><\/div><\/div>房屋租赁公告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4,386.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78.73平方米及附属物

二、承租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验、详细的调查了解

一经参与承租,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租赁方对标的瑕疵等不作任何担保

三、租赁期限:2年(以线下合同为准)

承租人同意并认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可随时对外出售租赁标的,如成功出售该租赁标的,已收取的租赁费用应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余款返还乙方,乙方需在成功出售该租赁标的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如不能搬出,甲方有权强制腾迁,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出售时,同等价格情况下,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时承租方如有意向购买,需向出售方提供优先购买权书面申请

四、租金起拍价、交款方式及租赁保证金:租金起拍价为每年人民币:108,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整),租金于线下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年支付

承租期间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承租期满一次性返还

五、在租赁期间产生水、电、取暖、物业费、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拖欠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如出现火灾、水患等重大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损坏、损毁的或经营中出现打架、斗殴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不得从事淫秽、赌博、毒品等有关的违法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八、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公告只为线上公告,一切事宜以线下合同为准

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4,386.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78.73平方米及附属物

二、承租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验、详细的调查了解

一经参与承租,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租赁方对标的瑕疵等不作任何担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行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产权登记机构了解具体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三、租赁期限:2年(以线下合同为准)

承租人同意并认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可随时对外出售租赁标的,如成功出售该租赁标的,已收取的租赁费用应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余款返还乙方,乙方需在成功出售该租赁标的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如不能搬出,甲方有权强制腾迁,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出售时,同等价格情况下,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出售时承租方如有意向购买,需向出售方提供优先购买权书面申请

四、租金起拍价、交款方式及租赁保证金:租金起拍价为每年人民币:108,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元整),租金于线下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年支付

承租期间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承租期满一次性返还

五、在租赁期间产生水、电、取暖、物业费、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拖欠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如出现火灾、水患等重大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损坏、损毁的或经营中出现打架、斗殴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不得从事淫秽、赌博、毒品等有关的违法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活动

八、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公告只为线上公告,一切事宜以线下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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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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