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新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东京城镇三处房产分别转让项目编号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7月10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7月16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房地产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使用期限--权利性质--用途住宅房屋结构--所在层数1层房屋现状房屋户型--房屋朝向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以现场实物为准欠费情况无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其他情况1、此次转让标的为东京城镇东京新城小区13号楼4单元102室住宅、13号楼3单元101室住宅、19号楼116室车库分别转让
转让标的现状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2、此次转让标的均为抵债资产,未更名至转让方名下
涉及两次产权变更登记问题,转让方承诺项目成交后可先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再进行二次过户给受让方,房产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受让方仅承担最后过户房产的买方税)
若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转让方、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3、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5%的增值税发票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13日评估机构牡丹江市正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黑龙江新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托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行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黑龙江新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20250603行为批准机构牡丹江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0624特别告知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
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
转让标的可能涉及产权多次变更,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
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7、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未更名至转让方名下
涉及两次产权变更登记问题,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成交后可先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再进行二次过户给受让方,房产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受让方仅承担最后过户房产的买方税),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
转让标的涉及产权多次变更,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转让标的涉及的无房产证的资产,如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
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项目结束后,转让方可为受让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发票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须二次过户,转让方承诺该房产成交后可先办理至转让方名下,再进行二次过户给受让方,该房产过户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受让方仅承担最后过户房产的买方税)
若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转让方、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
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
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交易指南”处查看现场展示1、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先生0453-6483438竞价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报名手续1、受让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7月10日9:00-2025年7月17日10:30延时竞价周期(秒)300服务费1、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按照系统短信提示交纳至指定账号内,下列账号仅为交易服务费账号,请受让方认真核对后交纳
服务费账号:户名: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113101013600203745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行号:302272045517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交易须知.doc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x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陈女士0453-5950208;王先生:0453-5950203举报投诉电话0451-87200259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70号技术支持400-828-9082交易机构牡丹江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